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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保险业务员职务犯罪出现新动向

www.365anfang.com 2008年03月27日 11:48 作者:张春波 林如珍 付炎天 文章来源:警察网

    2007年11月,湖南省宜章县爆出惊天大案——中国人寿宜章支公司“业务明星”刘晓曼骗保案,据报道,刘晓曼通过凭借“业务明星”光环,不断吹嘘,骗取保户信任,并许以高额回报,进行“利诱”,后用毫无效力的凭据骗取120名投保人保费2200多万元,这是一桩被称为“史上最大的寿险营销员骗保案”,该案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无独有偶,近期连城县发生一起保险业务员骗保案件。2008年2月28日,某人寿保险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的刘先生到连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警称:其公司连城营业区业务员陈某霞在2006年至2007年间,收取投保人李先生、林先生等10余人的续保费1万余元后,未向客户提供任何收款凭证,也未将保费上缴公司,而擅自截留,占为已有。2008年3月4日,经初查,连城县公安局以陈某霞涉嫌职务侵占进行立案侦查,目前陈某霞在逃。该案涉案金额虽不大,但对社会造成较恶劣影响,一方面造成投保人对保险行业的不信任,对保险制度产生严重质疑,用投保人的话讲“原以为进了保险,我的后半生就有保险,但‘保险’却最不‘保险’”。另一方面对保险公司而言,不仅严重影响了其公司的声誉,同时,由此而产生的后续责任(如保险是否继续有效,出险由谁承担责任等),该由谁来承担,是保险公司还是投保人,也引起一定的争议。为此,这种现象应引起我们关注。  

  案件特点:

  1、嫌疑人善于吹嘘,鼓动客户购买其推销的保险,并在初期如实为客户办理好相关业务,以取得客户的信任,以便后期可以不出具任何收款凭证的情况下,轻易取得客户的续保费。

  2、侵害的对象大多是农民或年纪较大的客户,一是这些群体对保险相关业务知识了解不多;二是这些人未享受国家的社保、医保,有为自已“上保险,寻求保障”的意愿;三是这类人群文化知识不高,怕“麻烦”,乐意将事情全交由他人代办。为此,才会出现保费现金已交给业务员一年多,也未向业务员索要凭据,即使向业务员要凭据,也被业务员随意一句“电脑有问题,发票开不出来”搪塞了事。

  3、保险公司在管理上存在漏洞。一是公司对业务员的考核只重“业绩”,轻“管理”。本案中,该公司在2005年就接到客户投诉业务员陈某霞骗取客户保费情况,却一直未予查处及时制止,导致案件的发生。二是保险公司有规定,在客户支付保费和保险公司出具正式发票之间,代理人可向客户提供由公司出具的“暂收据”,但公司对代理人使用“暂收据”的情况管理不严,甚至根本未执行规定。本案中,陈某霞在收取保费时从未向客户出具相应收据,公司也未过问此事。三是对业务员的基本情况未予确认留档。在本案中,该保险公司竟然提供不出业务员的照片、清晰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家庭住址等身份证明情况。  

  防范措施:

  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服务业,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责在保障和改善民生,而“骗保”现象不仅损害了群众利益、保险公司信誉和保险行业形象,破坏了金融秩序,而且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为此相关部门应引起足够重视:

  1、保险公司要加强对本公司业务员、营销员的教育管理,克服重业绩、轻管理的错误意识,提升营销员队伍整体素质;

  2、保险公司要加强资金管理,完善资金管理方式,堵塞资金收付漏洞;

  3、保监会要发挥监管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

  4、有关部门扩大宣传,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保险、缴纳保费等相关保险业务时要有必要的防范意识,鼓励客户通过银行或者保险公司营业网点缴纳保费、领取保险金和退保金,尽可能规避风险,不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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